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秘书、督办、信息、信访、档案、保密、资料工作;承办重大会议的组织、文电、新闻宣传、接待事宜;组织管理机关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奖惩、计生等业务工作;管理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工的技术职务评聘,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负责海洋与渔业行业的社团管理工作.
组织研究拟定渔业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行业的统计和产业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科教兴渔”战略,组织渔业行业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等科研活动;负责拟定渔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渔业产业开发管理工作。提出渔业的产业政策建议、技术进步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资源增殖工作。组织实施渔业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协调水产增养殖、海洋捕捞、远洋渔业等渔业开发生产活动。监督管理渔业苗种引进、生产,负责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检查督促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水产品加工开发、渔业机械和水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组织实施水产品菜篮子工程建设。协助组织指导水产品市场与流通信息网络建设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渔业各类产品、饲料、渔药、渔机等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的监督管理,管理水产品加工流通和海洋生物制碘工业。依据有关规定管理水产饲料、鱼药。承办有关涉外事务。组织国内外经济与技术交流,协助促进闽台海洋与渔业经济技术交流合作。负责渔业项目的上报审批工作。
联系电话:2768610
海洋管理科(资源环境保护科)
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监督管理海域使用,组织实施海域功能区划制度、使用许可证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指导海域使用权的流转工作。负责海洋开发的综合管理,协调各部门、行业的海洋利用开发活动。组织监视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管理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组织指导海域勘界和无居民岛屿的开发管理。
组织研究拟定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科技兴海”战略,组织海洋行业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等科研活动;负责拟定海洋与渔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海洋项目的上报审批工作。
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拟定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全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承担行政案件的复议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市海洋监察、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并组织协调重大权益纠纷,处理涉外渔事案件。组织指导海洋与渔业法律制度的实施。承办已建项目技术改造规划,负责渔港的规划和建设管理。
拟定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管理海洋与渔业水域资源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测监视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的情况,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组织规划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的,管理国家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包括海砂)。管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海洋减灾防灾工作,管理海洋公益服务系统。
联系电话:2768629
行政审批科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办海洋与渔业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海域使用的审核;负责市级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审批;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核;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核。参与审核海上人工构造物的设置及其他相关的审核审批活动。
联系电话:2817036
直属各单位工作职责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工作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代表国家履行海洋监察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职能,对外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对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维护海域使用和渔业生产秩序。
(二)组织实施全市海域和渔业水域的巡航、监视,依法查处海洋与渔业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督管理渔港及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渔港岸线﹑渔业码头及其附属设施和航标的使用﹑维护与建设,负责对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渔业船舶海事调查处理。
(四)监督检查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管理制度的施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渔业船舶法定检验制度及渔业船舶修造和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质认可制度的实施及其监督管理。
(六)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和渔业船舶船员资格认可制度的实施及其监督管理。
(七)依法实施渔业无线电监督管理。
(八)领导与协调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业务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2366077
市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与官井洋大黄鱼增殖管理站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订海洋与渔业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二)组织、评审各类海洋与渔业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方案,规划海洋及渔业增殖放流总体方案。
(三)承担实施海洋与渔业生物资源的恢复、繁衍保护和增殖放流工作;承担市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和官井洋大黄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申报和开展海洋与渔业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学科、技术等课题项目的研究工作。
(五)组织业务培训和国内外技术交流与技术合作。
(六)依法禁止破坏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不法行为。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2836778
市渔业经营管理站工作职责
(一)为渔业经营管理提供服务,掌握调查研究渔业区经济动态,制定渔业总体发展规划。
(二)指导海洋群众渔业经营管理。
(三)承担协助渔业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调研、复议和应诉工作,保证渔业法规政策的顺利执行。
(四)负责全市渔业经济统计和海洋经济统计工作。
(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2768613
闽东水产研究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闽东海洋水产养殖技术研究,促进水产养殖业发展。
(二)海洋水产增养殖科研、海洋捕捞。
(三)水产品保鲜、加工技术研究及水产品质量检测。
(四)水生动物病害防治技术研究;水产种质资源引进和良种开发研究。
(五)渔业资源与生态综合调查。
(六)海域测量、海域使用论证;海域使用动态监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等海洋开发研究。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2823372
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工作职责
(一)参与海洋与渔业技术发展和技术推广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水产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选育、试验、示范和推广。
(三)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科技人员继续教育与有关产业劳动者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承担渔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组织全市水产养殖病害和疫情的测报和综合防治。
(五)对水生动植物跨地区(国内部分)的检验、检疫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宣贯。
(六)对水产养殖行为和投入品(渔药、饲料等)使用进行指导、检测和跟踪、水产品食用安全标准、规范的宣
(七)承担水产引进品种的保种的扩种、原良种的种质保持和苗种扩繁、水产养殖种类的种质监测工作。
(八)承担水产养殖与加工过程的质量监测与管理、标准化技术的推广、水产技术推广准入工作。
(九)向上级有关业务部门及业者提供有关海洋与渔业科技信息。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2855391
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工作职责
(一)接受市海洋与渔业局委托,承担全市省海洋环境监测、污染监测、生态和陆源入海污染物监测,提供全市海洋与主要渔业水域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海洋环境质量评价;负责编写宁德市海洋环境质量和渔业环境质量公报。
(二)接受上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省海洋与渔业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和农业部渔业局环境监测中心、东海区渔业环境监测中心的监测任务),负责宁德市海洋环境与渔业监测网的业务、技术支持和信息管理。
(三)承担海洋渔业资源及水生野生珍稀动物资源调查、监测,参与市际、省际和对外交流。开展资源增殖和人工鱼礁建设地点选择的论证增殖效果检测。
(四)承担海洋与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取证和污染经济损失的估算工作。
(五)参与海域使用论证、涉海工程环境影响的评价,实施涉海工程的跟踪监测。
(六)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七)协助和参与海洋环境与水产品质量引发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承担和参与市赤潮的监视、监测和预警工作。参与风暴潮灾害的预测预报、灾情调查及损失评估。
(八)建立并管理市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数据库和数据处理中心,对监测数据资料进行审核与管理,并做好有关内部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
(九)承办省、市海洋与渔业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联系电话:2369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