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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选择一个办理事项
二.按以下办事流程向有关部门申报及提交相关资料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_申请渔业捕捞许可


受理单位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办理条件

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海洋刺网、张网、钩具、耙刺、笼壶、陷阱和杂渔具(含地拉网、敷网、抄网、掩罩)捕捞作业,以及从事捕捞辅助作业的渔船船舶

申请材料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原件2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3)《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1份)(海洋捕捞渔船);
(4)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5)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6)《渔捞日志》(海洋大型、中型渔船再次申请捕捞许可证)(复印件2份);
(7)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批准文件(公海作业的远洋渔船)(复印件2份);
(8)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海洋与渔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
2、初审: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及现场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
3、审核: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4、审批:签发人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5、办结:准予许可的在2个工作日内发证;不予许可的则颁发不予许可的文书。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见附件


收费依据

见附件


许可单位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电话

2817036


备  注

| 更新时间:2010.01.04    查看次数: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