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办理条件 新建、改建、护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原件1份);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海洋与渔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许可单位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电话 2817036 备注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_申请海岸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核
受理单位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2、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
2、初审: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及现场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如资料不合格制作补证通知书;
3、审核:市海洋与渔业局法监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4、办结: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