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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选择一个办理事项
二.按以下办事流程向有关部门申报及提交相关资料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_申请海岸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核

受理单位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办理条件

新建、改建、护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原件1份);
2、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海洋与渔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
2、初审: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及现场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如资料不合格制作补证通知书;
3、审核:市海洋与渔业局法监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4、办结:即办。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许可单位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电话

2817036

备注

| 更新时间:2010.01.04    查看次数:1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