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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选择一个办理事项
二.按以下办事流程向有关部门申报及提交相关资料
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  — 申报流程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4、关于修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受理条件:
抵押权人赫尔抵押人登记时,应共同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一、需报送材料
(一)申请抵押权登记需报送材料
1、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表;
2、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建造中的渔业船舶建造合同;
3、抵押书面合同(附带主合同即借款合同);
4、抵押人及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人代表出具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抵押人或抵押权人系法人,法人代表未能亲自到场的情况);
6、抵押物属共有的船舶提供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同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7、登记机关要求交验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需报送材料
1、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2、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3、经抵押权人签字的解除抵押合同的文件。
 
二、核准发证程序
  登记机关在自受理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将有关抵押权设定情况载入渔业船舶簿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并向抵押权人核发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三、办理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不收费


经办科室: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渔政渔港监督科          联系电话:0593-2366091  
 
 
 
 
 
 
 
 
 
| 更新时间:2009.10.27    查看次数: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