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_海域使用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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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
联系电话:2817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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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l、《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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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1、围海30公顷以上不足60公顷,以及不改变海域使用自然属性的用海300公顷以上700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2、符合海洋功能区划;3、海域使用申请材料齐备;4、项目所在区域未设置海域使用权,且尚无计划设置更重要的开发利用方式;5、海域的界址和面积清楚准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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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海域使用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名称、项目用海类别、使用期限、位置、面积、用途、作业方式,并附宗海图(原件一式四份); (2)资信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和与申请使用海域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其中,单位申请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申请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5)油气开采项目提交油田开发总体方案(复印件一式四份); (6)国家级保护区内开发项目提交保护区管理部门的许可文件(复印件一式四份); (7)存在利益相关者的,应当提交解决方案或协议(复印件一式四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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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1、受理: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海洋与渔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5天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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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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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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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1、《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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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7036 | |
联系地址 |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海洋与渔业局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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