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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
联系电话:2817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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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l、《国务院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 2、《国家海洋局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办法》 4、国家海洋局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的其他有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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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1、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及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管道以及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及其他有关活动的; 2、铺设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及施工申请材料齐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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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所有者的名称、国籍、住所; 2、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单位的名称、国籍、住所及主要负责人; 3、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精确地理区域; 4、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时间、内容、方法和设备,包括所用船舶的船名、国籍、吨位及其主要装备和性能; 5、《铺设海底管道工程对海洋资源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大纲和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 6、《污水排海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7、海底电缆、管道施工许可申请书; 8、海底电缆、管道路由勘测报告; 9、其他有关说明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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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1、受理: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海洋与渔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 2、初审: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及现场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如资料不合格制作补证通知书; 3、审核:市海洋与渔业局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4、上报: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级海洋部门审批; 5、办结:准予许可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不予许可减免的则颁发不予许可的文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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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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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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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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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海洋与渔业局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