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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选择一个办理事项
二.按以下办事流程向有关部门申报及提交相关资料
渔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 申报流程
 
(一)调查取证
1、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2、当场查清违法事实,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证据。
责任人:经办人员。

 
(二)告知权利
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复核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责任人:经办人员。
 
 
(三)科室、直属大队负责人同意。

 
(四)作出处罚决定
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应当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人:经办人员。
案件办理时限:当场。
 
水上的,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报行政处罚机关备案归档。

 
(五)执行处罚决定

 
温馨提示:
一、简易程序只适用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与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五、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六、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七、当事人可以自知道行政处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自知道行政处罚之日起3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八、监督电话:0593-2366077。
 
| 更新时间:2009.10.13    查看次数: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