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网上办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
一.请选择一个办理事项
二.按以下办事流程向有关部门申报及提交相关资料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_申请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核准


受理单位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6、《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国海环字[2008]367号);
7、《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办法》(国海环字[2005]178号)

办理条件

A、填海5公顷以下的用海建设项目;
B、围海50公顷以下的用海建设项目;
C、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用海100公顷以下的用海建设项目。

申请材料

1、申请文件;
2、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审稿)一式三份;
3、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4、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证明;
5、建设单位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签订的工作委托书;
6、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材料;
7、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行业规划的符合性材料,项目的投资渠道归类说明(注明是政府投资或者是企业投资); 
8、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需要提交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9、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需要提交相应的备案手续文件;
10、由国家海洋局负责核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相关文件。
11、建设单位报批文件;
12、报告书(报批稿)一式七份;
13、报告书修改说明一式三份;
14、对专家和部门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海洋与渔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初审:经办人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不含听证、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的时间),出具初审意见;
3、审核:自收到报告书(报批稿)5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含征求意见时间),出具审核意见;
4、办结: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办理时限


1、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2、环境影响报告表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函审、征求意见的时间)。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许可单位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电话


2817036

| 更新时间:2010.01.04    查看次数:966